进 入 河 北 新 闻 网 网 上 社 区  

·报业集团简介
·网上投稿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新闻网首页 河北日报 燕赵都市报 现代护理报 书刊报 杂文报 家庭百科报 杂文月刊 糖烟酒周刊 河北农民报 新闻旅行社
  
河北日报
新闻纵深
文化周刊
汽车周刊
房地产周刊
专版


-- 精品栏目推荐 --

 杨 柳 青

 纵 横 谈
 群 言 堂
 社会之窗
 新书快评
 世说新语
 明星传真
 闪亮登场
 直笔春秋
 心灵独白
  名    家
  一线写真

文化时评
从古月到高秀敏到傅彪
《七剑》串起影视文化产业链
 

一周车事
中国要扮演世界汽车业的“鲇鱼”
河北省旧机动车流通协会成立
 

谁为售楼员的言行负责
也谈“跑了和尚跑不了庙”
依赖房地产的经济格局必须打破
 
首页>>房地产周刊>>头版>>本页

虚假拍卖土地者将被立案


(2005-09-14 11:18:59)

  9月6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公布了《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新标准明确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立案标准包括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地、破坏耕地、非法批地四类行为,以及其他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

  非法转让土地类违法行为包括: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等6项行为。

  非法占地类包括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等11项非法占地违法行为。

  破坏耕地类违法行为包括: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等共6项。

  引人关注的是,新标准此次明确规定“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在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等被列入“非法批地类违法行为”。新标准明确这些违法行为应及时予以立案。

肖宾


河 北 地 市 媒 体 一 览
石家庄日报  承德日报   张家口日报    廊坊日报   保定日报   秦皇岛日报   唐山劳动报   沧州日报   衡水日报   邢台日报   邯郸日报
酷站推荐
关于本报 |部门电话 | Email |联系广告

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Hebeidaily copyright 2003
冀ICP证030017号
技术支持:南京大汉网络
友情链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