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中,一位开发企业的销售负责人对记者的选题很有疑问,他说:售楼员是代表开发商卖房,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房子有问题可以找开发商嘛,何必迁怒于个人?
然而,且不说开发商大可以“纯属个人行为,同本公司无关”一推了之,就算能证明确属其责任,作为一名普通购房者,又“其奈庙何”?困难重重的证据搜集和高昂的维权成本,都会使得这句理直气壮的“跑了和尚跑不了庙”流于空谈。
然而,购房者从产生意向,到最后达成购买行为,接触的大都是销售人员,所获得的对楼盘的认知大部分也来自于售楼员。如果售楼员隐藏起对购房者不利的信息,或者对优点夸大其词,可以说购房者几乎没有办法能够分辨。记者一位朋友在买房时就听信了售楼员“这些墙都可以随便打”的介绍,结果装修时却发现是承重墙,而无法实现原来的装修计划。假如售楼员介绍楼盘实事求是,从“提供优质服务”的角度考虑问题,那么购房者类似这些遗憾就会大大减少。
售楼员信口雌黄,损伤的是购房者的信任,损害的是房地产行业的整体形象。因此,指责售楼员绝非“迁怒”,整顿、规范这个行业,让售楼员明白,任何承诺出口都要“对自己负责”,也是十分必要的。
王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