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系列之一经济适用房还是商品房 合法建筑还是私搭乱建
本报房地产周刊开办以来,记者接到了许多读者打来的热线电话,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反映在买房过程中受到的种种伤害。记者从中选取了几件具有典型意义的事件,经过调查后采写成一组稿件,在今后的周刊中将陆续刊发,希望能借此为读者买房提个醒。欢迎广大读者今后继续为本刊提供新闻线索。
---编者 虽然已经交付了全部或者部分房款,虽然两栋新楼已经伫立在眼前,但在购买了石家庄交通设施厂集资房的几十户购房者眼里,“家”门依然那么遥远。
9月17日,石家庄市几位读者先后向记者反映:去年,他们购买了交通设施厂的集资房,分别交纳了几万到十几万元不等的首付,签订的协议中约定今年4月30日前入住,然而至今没能交付,买房时说可以办理贷款,现在变成要房必须交全款,不要房也退不了钱。
不但按时搬进新家的愿望化为了泡影,连辛辛苦苦积攒的血汗钱都有可能打了水漂,他们十分焦灼。
然而,最让人闹心的是买房时说得清清楚楚的事,如今却变得扑朔迷离。
销售疑云
据反映情况的读者介绍,他们买的房子叫做“柳阳小区”,因为是“集资建房”,房价较低。从一开始听说信息到上门咨询到决定购买再到交钱签协议,接待他们的始终是“交通设施厂”的人,然而,后来却得知那其实是“石家庄意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子。
9月22日,记者跟随反映情况的读者来到了“柳阳小区”,在两栋仍在施工的新楼旁边,一排几间破旧的小平房就是“售楼部”。一位女售楼员正在织毛衣,看到我们,她无奈地说:你们来也没有用,贷款办不了,退房现在没有钱,想要房就得交全款。她建议大家等到开发商承诺交房的9月底10月初再来,那时来的人多,开发商应该能够给个明确的说法。
就是这位售楼员,在购房者当初咨询的时候称自己是交通设施厂职工,后来却又变成了“开发商的员工”。
为什么卖楼要躲躲闪闪?9月29日,记者再次来到售楼部,在东头一间平房里见到了石家庄交通设施厂的张厂长。张厂长告诉记者,这一项目用地是交通设施厂的,按职工集资建房立的项,同开发商系合作关系,约定建成后房子按“四六”分成。如果购房者的钱交给了开发商,有问题应找开发商,和厂里没关系。
记者就此向石家庄市房管局求证,经济适用房管理处负责人介绍,石家庄交通设施厂的集资建房项目未经经济适用房管理处批准,属于私自开工。由于未经批准,对项目情况不了解,不好表态。
对于集资建房项目,该负责人介绍说,如果审批手续齐全,符合规划,由本厂职工购买不会有问题。但集资建房不属于商品房性质,不允许向社会销售,社会上的购房者买了之后权益难以保障。
规划疑云
购房者向记者出示了一张宣传彩图,彩图一面印有“石家庄市柳阳住宅小区鸟瞰图”,是一片23栋楼的大型住宅区,另一面是“户型示意图及介绍”,除户型平面图之外,还写有小区简介:外部生活配套设施齐全(260医院、北国福赛超市、铁道学院),2路、31路、37路公共汽车通过,交通方便。内部设施配套齐全(有线、宽带、对讲防盗门、双气),小区内设幼儿园、小学、医疗中心、地下停车场、购物中心、物业中心……彩页上醒目地印着“银行提供八成30年按揭住房贷款”。
如此诱人的宣传彩页,如此完美的小区规划,如此低廉的房价,想必当初曾经带给购房者许多幸福的憧憬。购房者告诉记者,当初售楼员一直是按这样的规划向他们介绍的。
然而,事实上,随着房子开工建设,购房者看来看去,却只有前后两栋楼,更别提什么内部配套了。意顺房地产公司一位姓冯的经理解释说:彩页上印的是石家庄市规划局的整体规划,他们开发建设的只是规划里面的两栋楼,如果售楼员没向购房者讲清楚,那是他们的个人行为,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问题。
一位建筑设计院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彩图上的规划示意图不具有法律效力,为了促销,几乎所有楼盘的宣传彩图都多少存有同实际不符的现象,甚至有的纯粹就是欺诈广告。
对此,石家庄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规划局要求建设者作出整体规划只是为具体项目的审批提供依据,是为了避免单个项目影响将来的远景建设,和具体项目的规划审批是两码事。购房者不要单听开发商怎么宣传,一定要验看项目的“五证”,项目规划究竟怎样,最终要看用地规划许可证。
贷款疑云
按照意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位姓于的经理的解释,购房者之所以不能贷款,是因为交通设施厂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
事实上,这个项目从一开始就难以保证兑现“银行提供八成30年按揭住房贷款”的承诺。据一位了解内情者介绍,此项目虽然按集资建房立过项,但未办理正式的经济适用房手续,其他应办理的审批手续也只有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他几项手续存在不完备现象。
而银行提供按揭贷款首先需要审验项目的“五证”,即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预售房许可证,由于该项目根本不属商品房项目,不可能有预售房许可证,银行贷款便此路不通。而公积金贷款虽然不需“预售房许可证”,也必须四证齐全。手续不全,从源头上卡死了购房者贷款的可能。
不能贷款,使得30余户购房者的买房计划难以实现,其中有一部分人希望能够退房,却被告知,因资金紧张,支付工程款都困难,只能等房子卖出去之后有了回款,才能退还他们的首付。
合同疑云
既然是按集资建房立项,所有的手续都是以石家庄交通设施厂的名义办理的。张厂长告诉记者:合作的方式是我们盖章,他们(指房地产公司)出钱,手续也是他们去办理的。
因此,购房协议是由交通设施厂作为甲方同购房者签订。这也是让购房者感到疑惑之处,他们说:我们买的是开发商的房子,协议却是同交通设施厂签订的,如果出了问题到底应该找谁?
据石家庄意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冯经理介绍说,所有的手续和合同都是以交通设施厂的名义办理的,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的是交通设施厂,出现纠纷,如果诉诸法律,房地产公司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对此,河北三平律师事务所的赵虎律师发表看法说,购房协议上甲方是交通设施厂,收钱的收据上盖的也是交通设施厂的章,那么负责的主体应该就是交通设施厂,至于设施厂同开发商之间有什么约定,是另一个法律关系。甲方的宣传资料中注明“银行提供八成30年按揭住房贷款”,虽然不是合同条款,但对购买集资房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可以视为要约。甲方未能兑现贷款承诺,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过错,甲方付违约责任,双倍返还乙方定金。由于银行不能提供贷款,乙方无力支付全部购房款,购房目的不能实现,系由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已付房款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本报记者 王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