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 入 河 北 新 闻 网 网 上 社 区  

·报业集团简介
·网上投稿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新闻网首页 河北日报 燕赵都市报 现代护理报 书刊报 杂文报 家庭百科报 杂文月刊 糖烟酒周刊 河北农民报 新闻旅行社
  
河北日报
新闻纵深
文化周刊
汽车周刊
房地产周刊
专版


-- 精品栏目推荐 --

 杨 柳 青

 纵 横 谈
 群 言 堂
 社会之窗
 新书快评
 世说新语
 明星传真
 闪亮登场
 直笔春秋
 心灵独白
  名    家
  一线写真

何处找寻曾有的“年味”?
回味旧年俗
变化中的年味儿--年俗新风系列(下篇)
 

一周车事
汽车服务投诉增加 大型企业更需注意
我们还不是“世界第二”
 

关注政策和市场双重引导下房地产评估业的品牌之路
谁为农民住宅把把关
让市场填平市场形成的供需断层
 
首页>>房地产周刊>>头版>>本页

政府投资项目严禁带资承包


(2006-02-09 09:00:07)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

通知称,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要求建筑业企业以带资承包的方式建设新的工程项目;同时也有一些建筑业企业以承诺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政府投资项目。

上述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同时由于超概算资金落实难度大,造成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为杜绝上述情况,四部委要求,今后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同时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合同备案制度。各级发展改革及有关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各商业银行要据实出具项目开工前的项目资金存款证明;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金进行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证时要严格审验资金到位情况,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通知强调,对带资承包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失误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或企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向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予以举报。

潘澄清


河 北 地 市 媒 体 一 览
石家庄日报  承德日报   张家口日报    廊坊日报   保定日报   秦皇岛日报   唐山劳动报   沧州日报   衡水日报   邢台日报   邯郸日报
酷站推荐
关于本报 |部门电话 | Email |联系广告

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Hebeidaily copyright 2003
冀ICP证030017号
技术支持:南京大汉网络
友情链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