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是不是消费品?您向别人提出这个问题,99%会得到肯定的答案。有的人还会笑这个问题问得有点傻,可最近发生的一件事却让这个问题变得有些复杂。
据报道,成都的消费者朱先生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买了一辆小轿车。后来,朱先生在给爱车做保养时发现,他买的车不是新车,而是已被开了2000公里的旧车。他立刻以涉嫌消费欺诈为由将经销商告上法庭。结果法院认为汽车不是消费品,不受《消法》保护而驳回了朱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如此判决的理由是,根据《消法》规定,必须是为生活消费需要的消费品才受《消法》保护。而所谓的“生活消费需要”,是指“作为一个社会普通个体,衣食住行的基本需要”。由于汽车消费在我国现阶段对于全体中国人而言,尚属于奢侈消费,因此不属于“《消法》意义上的生活消费需要”。这就让人不明白了:既然法院认定“衣食住行”属于生活消费,那么作为“行”的工具———汽车,怎么会被排斥在生活消费品之外呢?即使是奢侈消费,难道就不是生活消费了?若如此推理,所有购车者在受到侵害时,岂不是都不能受到《消法》保护?
对于大多数中国人而言,汽车是奢侈品,它价格昂贵,所以你不得不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关注它。一旦车辆出现问题,消费者很容易受到心理和经济上的双重伤害。然而,满心欢喜把车开回家后,却被接踵而至的琐碎问题折磨的消费者比比皆是。伴随着汽车进入寻常百姓家,汽车质量投诉也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中国质量协会全国用户委员会、车人网、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研究院联合发布的《2005年下半年中国汽车质量与服务质量投诉分析报告》显示,汽车质量问题占到消费者总投诉的67%。
汽车本身就是商品,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的用途主要是用来再生产和生活消费,汽车虽然不是老百姓的必需生活消费品,但它起码应该属于生活消费的范畴。用价格来界定汽车不属于消费品的说法是不科学、甚至是荒谬的。况且在《消法》中,消费品也没有贵贱之分,既然与老百姓的生活有关,其权益一旦受到侵害,不管它有多昂贵,以保护权益为目的《消法》就没有理由不去保护消费者的消费行为。
目前中国汽车工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可是与红火的汽车生产和消费相比,在有关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问题上却严重滞后。即使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但规定得过于笼统,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新出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虽然对汽车消费等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但仅是政策性文件无法律强制力。
汽车的消费方式比起其他商品而言有其特殊性,由于关系到车辆及使用者生命和财产安全问题,故在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尤其要严格,应有相应配套的强制性法律予以规范。因此,有关立法部门应出台相关法律条文,使之能适用于汽车等大宗消费品的生产、销售。因为越是生产销售大宗消费品,法律越应对其有严格的要求和约束,消费者支付的代价越昂贵,潜在危险越大,生产销售商所应背负的社会责任也应越重。如此,才不会出现《消法》只保护得了小额消费,却保护不了汽车等大宗消费的怪事。
□刘新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