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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待“富人”?--人民内部矛盾今日谈(四)


(2006-10-17 10:25:54)

中国有了富人,有了很富的人,这是一个事实。

大家记得,20多年前,改革开放之初,出个“万元户”就是了不得的事了,而如今几十万元户算不了什么,百万元户、千万元户都有了。这种现象,在我们分析人民内部矛盾时不得不涉及,因为这些“富人”也是“人民”。

说到如何看待“富人”,我以为有两点要特别注意:其一,不必“仇富”;其二,对“富”也要分析和采取适当的措施。

今年9月16日央视“今日说法”说到浙江临海一个富人,曾经捐款65万元为村集体、群众办公益之事,可他却被人杀害了,凶犯说就是为了钱。类似案件近年来发生的远非这一起,值得引起注意。

“仇富”乃至“杀富”,没有道理。其一,富人必有致富之道,如果合法,就可以富得理直气壮,如果非法,自有法律去治他;其二,你有本事也可以去努力致富,一味地“仇”,有什么道理?不仅没有道理,而且还会因为心态的不平而引出新的矛盾和问题。

昌黎曾经有个刘文友,从一名“硬骨头战士”、有功的“尖子排长”、“尖子连长”、“能干有为”的副镇长,堕落为大肆贪污和流氓犯罪的腐败分子,被判处了死刑。由功臣到死刑犯,他思想转变的“节骨眼”就在于:被我管辖的镇民,不比我生活条件差多少;求我办事的人,反倒富裕过我几倍乃至几十倍。

这些人花天酒地过着舒坦日子,而我却苦行僧般地过着清贫生活。原来我是“傻”得不透气哟……他由看不惯别人的“富”起步,最后走上人生的末路。这个教训,值得人们警惕。

在如何看待“富人”的问题上有两条原则应当遵循,一是江泽民同志在建党80周年庆祝大会上指出的:“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做的贡献。”一是邓小平同志晚年的严肃正告和谆谆嘱咐:“中国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一定要考虑分配问题。”“如果仅仅是少数人富有,那就会落到资本主义去了。”“少数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

在财产问题上,平均主义不可取,两极分化有危险。当我们的生活中,一方面少数人腰缠万贯成为百万、千万、亿万富翁,另一方面却又出现了所谓的“新弱势群体”,而这一群体中又多是工人、农民等基本群众,这就表明改革开放的成果没有完全为社会全体成员所共同享有,这就违背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所以,我们一方面要下大力气采取各种措施,使得普通群众的生活得到改善,同时对富有者强化税收,而对那些“非法致富”者———或钻国家政策和体制的空子而获暴利,或靠行业垄断而获利,或靠手中权力谋取不义之财,都要采取政策和法律的办法来加以解决。

                                                                             杨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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